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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5-12 14:40:20

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泰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张卫兵

嘉宾: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峥嵘,市消防救援支队一级督导员高健

发布会现场

参会人员

泰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张卫兵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消防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为持续做好消防工作,泰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审议通过《泰州市消防条例》,该《条例》于2023年3月30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峥嵘、市消防救援支队一级督导员高健,为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周峥嵘主任作相关介绍。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峥嵘: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泰州市消防条例》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泰州消防治理再添法治“硬保障”,安全“防火墙”再加制度支撑力。

为进一步引导公众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意义,正确理解条文内容,推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尽快落地见效。现在,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亮点特色等,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泰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随着城市建设、技术进步以及消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方面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隐患、面临的新风险日益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虽对消防工作职责划分、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等问题作了规定,但主要是着眼于全国和全省,相对比较宏观原则。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立法工作,旨在进一步强化、细化、具体化上位法的相关内容,制定出台更加贴近泰州实际情况、体现区域发展状况、顺应现代消防工作要求的地方消防法规,努力以法治力量推动提升“消”的能力,增强“防”的效果。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月,经市委研究同意,确定《泰州市消防条例》为正式立法项目。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撰写《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起草工作,适时提出指导意见。2022年4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初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按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在泰州人大网、泰州日报上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发送草案,书面征求意见;委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村、社区群众讨论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向全体代表发送草案,征求意见;依托地方立法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修改草案、开展立法论证。期间,赴各市(区)和部分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村(社区)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接受立法技术指导;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条文表述进行把关。在此基础上,针对各方面提出的300多条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作了10次全面修改。

2023年2月3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3月6日,市委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研究;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条例》,并定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立项起草到修改审议、顺利获批,再到即将正式实施,历时一年多。期间,我们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围绕《条例》作了不少宣传报道,为《条例》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借此机会,向你们表示感谢。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条例》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立足点,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坚持务实管用,彰显示范引领。《条例》共七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作了明确。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分别对市、县级市(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作了补充,进一步细化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明确了各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在消防宣传教育方面的要求,对媒体、学校(幼儿园)、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消防宣传教育责任作了强化。第四章火灾预防,重点对农村地区、老旧小区以及养老院、群租房、电动自行车等方面的火灾预防措施作了补充完善。第五章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突出了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保障,并对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组织、消防演练等作出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对前面章节的部分义务性条款设置了相应处罚。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各类园区、个体工商户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和《条例》施行时间。

《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1.坚持系统治理,强化协作配合

消防安全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握指成拳”、合力而为。《条例》以国家、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为基础,更加强调政府领导,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更好落地落实;更加强调部门协同,坚持“一盘棋”理念,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共享、应急协调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助力形成相互贯通、同向发力的消防救援、监管格局;更加强调整体联动,规定消防安全区域互助组织的职责、功能,要求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定专业人员为消防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堵漏、关阀、输转等应急处置工作。

2.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

民有所呼,法必有应。《条例》聚焦消防安全风险突出问题下功夫、动脑筋,展现立法为民“新作为”。针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要求城中村、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对暂未列入改造且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区域,明确开辟消防通道、配备轻便型消防车辆等安全措施。针对利用居民住房提供养老、托管等服务的消防安全问题,进一步填补监管缝隙,消除责任盲区,要求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为“一老一小”织密消防“安全网”。针对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规定出租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并明确群租房必须满足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其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喷水灭火装置,配置灭火器、应急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为群租房订立刚性规矩,为“顽疾”治理提供有力抓手。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求住宅小区建设、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另一方面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插座充电作出禁止规定;对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设定相应处罚,全力化解入户充电,“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隐患。

3.关注基层一线,夯实消防根基

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基层。针对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网”不密、“格”不细、“管”不实问题,《条例》着力完善基层消防治理网络,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一是填补乡镇街道消防管理空白。由于消防救援机构仅设置到县级市(区)一级,《条例》规定在乡镇街道设立或者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进一步下沉消防管理重心,延伸火灾防控触角。二是增强农村地区消防救援能力。农村消防是消防工作中的“短板”“软肋”,《条例》要求政府做好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并对农村消防水源设置作出规定,全力破解消防车进不了村、接不上水的难题。三是提升社会大众消防安全意识。“日子再红火,也别忘防火”,《条例》将消防宣传教育置于重要位置,设置专章对各层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作出规范,推动形成“线上+线下”“媒体+平台”“日常+关键”的消防安全宣传格局,真正实现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始终紧绷消防安全之弦,时刻做到防患于未“燃”。

目前,《泰州市消防条例》已经在泰州人大网站、泰州日报上全文公布,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和各相关部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条例》能得到全面实施,取得应有的效果。

以上是我对《条例》制定情况的简要说明。谢谢大家。


泰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张卫兵

谢谢周主任,下面请大家提问。


记者:

作为泰州消防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总体上有什么考量?谢谢。


市消防救援支队一级督导员高健: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条例》是全省设区市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而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消防法规,也是泰州消防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同时,认真总结我市在消防工作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作出了很多具有泰州特色的创制性规定。在制定过程中,我们着重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找准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地坚定落实中央规定。按照中发10号文件要求,《条例》专款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在第四条第一款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在该条第二款依法明确有关部门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针对农村“低设防”的现状,贯彻2023年中发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的部署,从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内容)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住宅防火间距、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有效提升农村地区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第二,固化成功做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坚持边探索边实践,实现创新实践与固化做法相同步:在202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消防执法改革意见;2021年,市政府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市政府出台加强基层消防治理意见。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批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顶层设计上提供更有力的法规支撑和保障。《条例》第六条对市、县两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作出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定,《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满足消防安全突出需求。一是建立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四种情形,并对其整改程序、法律责任予以明确,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提供了更为详实的法律依据。二是规范群租房消防安全治理标准。主动向前一步,对群租房消防安全要求作出系统的规定,实现了群租房消防安全治理“有法可依”。三是严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在《江苏省消防条例》基础上,《条例》在规定老旧小区应当改造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之外,明确作出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的规定,并对后一种行为设定了罚则,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这一顽症作了严厉的刚性规定。四是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把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接入与运行确立为单位的义务,设定了法律责任,对擅自拆除、停用的单位、个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第四,强化便民利企,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对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优化火灾风险提示、消防安全咨询、隐患整改指导等便民服务予以明确,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强调消防救援队伍熟悉、演练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单位、场所正常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五,坚持人民至上,努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条例》单设消防宣传教育一章,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的职责,在提高政府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性的同时,进一步凸显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专款规定干部培训机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有效放大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效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来泰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此外,《条例》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选聘专职或者兼职消防辅导员,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投诉、举报,为“打一场清除火患的人民战争”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记者:

我们知道,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也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请问《条例》是如何处理与《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关系的?谢谢。


市消防救援支队一级督导员高健: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综合监管、固化成功做法、解决突出问题和提升治理能力的目标,坚持“小切口”立法,遵循“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的原则。《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报草案修改情况,接受业务指导,同时,及时吸收上位法和去年以来国家改革方针政策。例如,《条例》第六条对市、县两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予以明确,《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上述内容在《江苏省消防条例》中也有原则规定,《条例》则要求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在《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住宅的电梯”的基础上,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并对该行为设定了罚则,大大提高了制度的刚性。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记者:

都说法规施行是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请问作为消防安全的综合监管部门,接下来将如何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有什么具体举措吗?谢谢。


市消防救援支队一级督导员高健: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条例》的出台,为我市消防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我们消防救援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我们倍感振奋和鼓舞,也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贯彻落实《条例》是我们接下来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从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靠前落实,当好排头兵。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布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咨询答疑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推动《条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向社会广泛告知《条例》的正式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刊发新闻、开设专栏、在线访谈、《条例》大家谈等形式,深入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解读《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精神和贯彻要求,开展密集宣传报道。将《条例》与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 4444-202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防火桥架技术规范》(DB32/T 3904-2020)等消防技术标准结合起来,既告知群众“什么不可为”,也告知群众“应该如何为”,做到疏堵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二是聚力全面规范执法。组织开展《条例》集中执法行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严格依法处罚,立好执法标杆,增强执法的权威性,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一方面,抓好全面执法,注重执法的示范效应,既要抓住典型问题重点执法,也要开展多主体、多案由执法,防止以偏概全,甚至造成社会误解和非议。另一方面,抓好规范执法,《条例》与老百姓关系密切,要防止简单粗暴执法,开展“说理式”执法,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三是强力进行集中曝光。策划好首例执法和首次集中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联系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提升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对火灾隐患突出、久拖不改的单位、场所进行集中曝光,并跟踪报道隐患整改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总之,我们将按照市委朱立凡书记的指示要求,从“三个更好统筹”的高度执行好《条例》,通过正确有效的实施,确保《条例》行得通、真管用,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泰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张卫兵

谢谢。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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